(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保密、宣传、信息、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网上问政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形势分析、重要文稿起草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发布综合统计信息。承担行政效能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和参与相关领域重要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三)调查确权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所有者权益科。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及动态监管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市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上级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监管。
(六)资源利用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等年度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储备、供应、市场交易等工作。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调控自然资源市场。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统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公告、听证、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承担报上一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农用地转用资料审查并下达增减挂钩建新区批复。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八)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指导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节余指标交易。
(九)建设用地规划科。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研究制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土地承载力研究,拟订规划条件,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十)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审查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房屋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办理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拟订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城市风貌管控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监管和认定。
(十一)基础设施规划科。负责组织综合交通、市政管网、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主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市政规划的空间布局。参与各类大型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市域范围内国家和省、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研究和规划选址。负责中心城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统筹年度城建项目(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十二)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建筑市场监管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程监理等市场行为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标准定额的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市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导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发展,指导推动乡镇“禁实”。负责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企业转变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应用、科技项目管理、成果宣传、对外交流、涉外项目管理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消防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建设工程(非工业)施工许可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要求监督执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负责房屋建筑质量投诉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相关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一体化”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联合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参与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房屋建筑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宣传教育,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有关乡(镇)和村庄设计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和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五)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科。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重点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科技防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城市地质工作。组织和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矿产管理科(安全监管科)。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矿业权出让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矿产资源准入负面清单。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组织开展矿业权“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指导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矿产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十七)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负责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落实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市、区)局业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执法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协调、执法监督、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信访、自然资源督察、违法举报事项办理等工作。
(十九)财务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